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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印光大师文钞修学网 &#187; 第二编 信愿念佛之修之五. 重实行，不重言辞。（8-17）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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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第二编 信愿念佛之修之五. 重实行，不重言辞。（8-17）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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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pubDate>Wed, 04 Sep 2019 07:52:33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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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印光大师信愿念佛与临终助念法语汇集 第二编 信愿念佛之修 五. 重实行，不重言辞。 8. 所宜说者，务须实行为要耳。若学佛之人，不以躬行实践为事，则与世之伶人无异。在当场苦乐悲欢，做得酷肖，实则一毫也与己无干。如此，便是好名而恶实之痴汉，心欲欺人欺佛，实只成就其欺人欺佛之过。人尚不能欺，何况于佛乎。务须从脚跟下做去，方好。至于修持，当专主净土。以汝年已将至古稀，来日无多。若欲广读大乘经论，则无此精神，无此智识，又复无此光阴。唯生信发愿，持佛名号，求生西方一法，是为无上第一胜妙法门。当死尽偷心，一肩担荷，决定可于现生，俯谢五浊，高登九品。又当发大慈悲心，为一切相识者，说此法门之利益。俾彼等同得修习，则自己功德，愈加广大矣。然外面之人，尚应如是，况自己之夫人，与子媳，孙媳，忍令彼不蒙法利乎。一则可以慰汝夫人之老景，一则可以慰彼姑媳之凄凉。令彼亦由此以超凡入圣，了生脱死，则实为利人之功效。 《复许熙唐居士书》 9. 但所说者，务必见之于行，方为实义。否则便是妄语，自瞒瞒人矣。《复康寄遥居士书》三 10. 汝书说得很热闹好听，急宜自抑。凡做不到的事，决不肯说。汝把发愿之话，当做平日实行之事，那一样做得到。发愿系所期者远，故无病而有大益。若平日行得到者，则可说。行不到者常说，久则著狂魔。只顾说空话，一毫也不行，若不痛改，定规魔死。汝与关东一后生，直似一母所生。其人函祈皈依，过二三年来函云，要遍通佛教各宗，遍通各国语言，要把佛法流布全球。光谓汝所说者，纵古法身大士，也做不到。汝是何人，何不自量。若仍不改，后必魔死。过二三年决欲出家，光抱永不收徒之愿，明道师招来出家。人颇老实，绝无勇猛勤学之志。事非己分，任何等需要，亦不肯代人之劳。汝之话，说了就会做到还好。说了永世也做不到，向无知之人说，尚能令人或信或不信。向有知识之人说，人将看汝不值半文。 《复德诚居士书》 11. 人生世间，须尽人道。孝弟忠信，礼义廉耻若存，方可谓人。否则形虽是人，心是禽兽。当极力教慧畅等，令知做人之道，及知因果报应。则汝之家风，当不至渐坠矣。慧丰之丰，何可作豊。此系礼音，亦属礼意，非光所取，当为改正。慧丰者，智慧丰裕，无微不照之义。《复马宗道居士书》二 12. 今之口谈大乘，自命悟道。谓我即是佛，何必更去念佛。烦恼即是菩提，何必断烦恼。淫怒痴即是戒定慧，何必断淫怒痴。由是之故，出言则高于九天之上，行事则卑入九地之下。如斯之流，名为佛怨。比之不知佛法而谤者，罪深万倍。其曾研究佛法，非全无利益，但作未来得度之因。其以身谤法之罪，不知经几何劫量，在三途中受诸罪苦也。《复邓新安居士书》 13. 夫欲学佛祖了生死，须从惭愧忏悔止恶修善而来。（惭愧忏悔止恶修善，即自讼寡过，克己复礼。若能自讼，自然寡过，寡过即克己之实行。既能克己，自然复礼矣。）持斋警策，意甚真切。但须脚踏实地，尽力做去。否则便成妄语中妄语。知之匪艰，行之维艰。世间多少聪明人，皆以唯说不行，了此一生。徒入宝山，空手而归。可痛惜哉，可痛惜哉。《复高邵麟居士书》四 14. 夫华严乃如来自证之法。所有诸度诸位，皆是实事，皆可表法。声闻四果，虽处法会，犹如聋哑。人天凡品，岂能知见。纵有天龙八部，皆已亲证法身，为上求下化利益有情，特现八部身耳，非实业之凡夫也。易乃立虚象以兆吉凶，顺天理而导人情。是治世之常法，非出世之大道。乃伦常之仪准，非佛道之标的。然通佛法者，法法头头，无不是道。横说竖说，有何轨迹。若未能彻了自心，亦效其说，如庸医未能诊脉，即效剐骨。弱羽尚难栖枝，即欲奋飞。其不自他俱殒躯命者鲜矣。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一 15. 佛法至今，衰残实甚。茫茫众生，如盲无导。纵有一二知识为之开示。以业深障重故，正智不开。虽闻正法，不生信向。纵生信向，亦属浮泛。如醉如梦，了无定见。一遇邪魔外道，则如蝇逐臭，如蛾赴火。蚁聚乌合，动盈千万。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二 16. 以此魔子，初则妄充悟道，人未归附。近则妄充得道，故得远近争赴。且自谓我所说法，令人易于得道。故一境若狂，咸相崇奉。妄充得道，须有事实，人方肯信。故肆无忌惮，随口乱说。常为人言，我能入定，超度亡魂，令其生天，或生净土。能知一切亡人，或生天上，或生人间及三恶道。又知某人生西方上品，某人生中品，某人生下品。由是之故，不但愚夫愚妇，靡然从风。即不明佛理之士大夫，亦以为实属得道，而归依信奉者，日见其多。纵有智者斥其狂妄，由彼邪说入人深故，了不见信。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二 17. 自古高僧，或古佛再来，或菩萨示现。然皆常以凡夫自居。断无说我是佛，是菩萨者。故楞严经云，我灭度后，敕诸菩萨，及阿罗汉，应身生彼末法之中，作种种形，度诸轮转。终不自言我真菩萨，真阿罗汉，泄佛密因，轻言未学。唯除命终，阴有遗付。而智者大师，实是释迦化身。至临终时，有问所证位次者。答曰，我不领众，必净六根。损己利人，但登五品。是仍以凡夫自居也。五品者，即圆教观行位。所悟与佛同俦，圆伏五住烦恼，而见惑尚未能断。智者临终，尚不显本。意欲后学励志精修，不致得少为足，及以凡滥圣耳。今此魔徒，妄充得道者，乃坏乱佛法，疑误众生之大妄语人。此大妄语之罪，甚于五逆十恶百千万倍。其师其徒，当永堕阿鼻地狱，经佛刹微尘数劫，常受极苦，末由出离。何苦为一时之虚名浮利，膺长劫之惨罚酷刑。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二 &#160;]]></description>
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trong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印光大师信愿念佛与临终助念法语汇集</span></strong></p>
<p style="text-align: center;"><strong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第二编 信愿念佛之修</span></strong></p>
<p><strong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五. 重实行，不重言辞。</span></strong><br />
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8. 所宜说者，务须实行为要耳。若学佛之人，不以躬行实践为事，则与世之伶人无异。在当场苦乐悲欢，做得酷肖，实则一毫也与己无干。如此，便是好名而恶实之痴汉，心欲欺人欺佛，实只成就其欺人欺佛之过。人尚不能欺，何况于佛乎。务须从脚跟下做去，方好。至于修持，当专主净土。以汝年已将至古稀，来日无多。若欲广读大乘经论，则无此精神，无此智识，又复无此光阴。唯生信发愿，持佛名号，求生西方一法，是为无上第一胜妙法门。当死尽偷心，一肩担荷，决定可于现生，俯谢五浊，高登九品。又当发大慈悲心，为一切相识者，说此法门之利益。俾彼等同得修习，则自己功德，愈加广大矣。然外面之人，尚应如是，况自己之夫人，与子媳，孙媳，忍令彼不蒙法利乎。一则可以慰汝夫人之老景，一则可以慰彼姑媳之凄凉。令彼亦由此以超凡入圣，了生脱死，则实为利人之功效。<br />
《复许熙唐居士书》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9.  但所说者，务必见之于行，方为实义。否则便是妄语，自瞒瞒人矣。《复康寄遥居士书》三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0. 汝书说得很热闹好听，急宜自抑。凡做不到的事，决不肯说。汝把发愿之话，当做平日实行之事，那一样做得到。发愿系所期者远，故无病而有大益。若平日行得到者，则可说。行不到者常说，久则著狂魔。只顾说空话，一毫也不行，若不痛改，定规魔死。汝与关东一后生，直似一母所生。其人函祈皈依，过二三年来函云，要遍通佛教各宗，遍通各国语言，要把佛法流布全球。光谓汝所说者，纵古法身大士，也做不到。汝是何人，何不自量。若仍不改，后必魔死。过二三年决欲出家，光抱永不收徒之愿，明道师招来出家。人颇老实，绝无勇猛勤学之志。事非己分，任何等需要，亦不肯代人之劳。汝之话，说了就会做到还好。说了永世也做不到，向无知之人说，尚能令人或信或不信。向有知识之人说，人将看汝不值半文。<br />
《复德诚居士书》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1. 人生世间，须尽人道。孝弟忠信，礼义廉耻若存，方可谓人。否则形虽是人，心是禽兽。当极力教慧畅等，令知做人之道，及知因果报应。则汝之家风，当不至渐坠矣。慧丰之丰，何可作豊。此系礼音，亦属礼意，非光所取，当为改正。慧丰者，智慧丰裕，无微不照之义。《复马宗道居士书》二 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2. 今之口谈大乘，自命悟道。谓我即是佛，何必更去念佛。烦恼即是菩提，何必断烦恼。淫怒痴即是戒定慧，何必断淫怒痴。由是之故，出言则高于九天之上，行事则卑入九地之下。如斯之流，名为佛怨。比之不知佛法而谤者，罪深万倍。其曾研究佛法，非全无利益，但作未来得度之因。其以身谤法之罪，不知经几何劫量，在三途中受诸罪苦也。《复邓新安居士书》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3. 夫欲学佛祖了生死，须从惭愧忏悔止恶修善而来。（惭愧忏悔止恶修善，即自讼寡过，克己复礼。若能自讼，自然寡过，寡过即克己之实行。既能克己，自然复礼矣。）持斋警策，意甚真切。但须脚踏实地，尽力做去。否则便成妄语中妄语。知之匪艰，行之维艰。世间多少聪明人，皆以唯说不行，了此一生。徒入宝山，空手而归。可痛惜哉，可痛惜哉。《复高邵麟居士书》四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4. 夫华严乃如来自证之法。所有诸度诸位，皆是实事，皆可表法。声闻四果，虽处法会，犹如聋哑。人天凡品，岂能知见。纵有天龙八部，皆已亲证法身，为上求下化利益有情，特现八部身耳，非实业之凡夫也。易乃立虚象以兆吉凶，顺天理而导人情。是治世之常法，非出世之大道。乃伦常之仪准，非佛道之标的。然通佛法者，法法头头，无不是道。横说竖说，有何轨迹。若未能彻了自心，亦效其说，如庸医未能诊脉，即效剐骨。弱羽尚难栖枝，即欲奋飞。其不自他俱殒躯命者鲜矣。</span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一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5. 佛法至今，衰残实甚。茫茫众生，如盲无导。纵有一二知识为之开示。以业深障重故，正智不开。虽闻正法，不生信向。纵生信向，亦属浮泛。如醉如梦，了无定见。一遇邪魔外道，则如蝇逐臭，如蛾赴火。蚁聚乌合，动盈千万。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二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6. 以此魔子，初则妄充悟道，人未归附。近则妄充得道，故得远近争赴。且自谓我所说法，令人易于得道。故一境若狂，咸相崇奉。妄充得道，须有事实，人方肯信。故肆无忌惮，随口乱说。常为人言，我能入定，超度亡魂，令其生天，或生净土。能知一切亡人，或生天上，或生人间及三恶道。又知某人生西方上品，某人生中品，某人生下品。由是之故，不但愚夫愚妇，靡然从风。即不明佛理之士大夫，亦以为实属得道，而归依信奉者，日见其多。纵有智者斥其狂妄，由彼邪说入人深故，了不见信。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二</span></p>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17. 自古高僧，或古佛再来，或菩萨示现。然皆常以凡夫自居。断无说我是佛，是菩萨者。故楞严经云，我灭度后，敕诸菩萨，及阿罗汉，应身生彼末法之中，作种种形，度诸轮转。终不自言我真菩萨，真阿罗汉，泄佛密因，轻言未学。唯除命终，阴有遗付。而智者大师，实是释迦化身。至临终时，有问所证位次者。答曰，我不领众，必净六根。损己利人，但登五品。是仍以凡夫自居也。五品者，即圆教观行位。所悟与佛同俦，圆伏五住烦恼，而见惑尚未能断。智者临终，尚不显本。意欲后学励志精修，不致得少为足，及以凡滥圣耳。今此魔徒，妄充得道者，乃坏乱佛法，疑误众生之大妄语人。此大妄语之罪，甚于五逆十恶百千万倍。其师其徒，当永堕阿鼻地狱，经佛刹微尘数劫，常受极苦，末由出离。何苦为一时之虚名浮利，膺长劫之惨罚酷刑。</span><span style="color: #000080; font-size: x-large;">《复秦顺林枝芬居士书》二</span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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