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大师临终助念法语白话 第二篇 临终助念八 必须依佛法丧祭

印光大师临终助念法语白话

第二篇 临终助念

八 必须依佛法丧祭
1. 在家人之丧事不可作僧人形式,须不用荤
        若作尼师形式,于事于理,皆有妨碍。但宜勖诸子女媳等,以成就母往生之志为孝。认真代母念佛,俾莲品转高,华开转速以尽孝。切勿徒效世人作无益以害有益也。至于丧事,始终不须一荤,藉此倡导愚俗,亦公之一大责任也。
增广印光法师文钞·卷上·《复黄涵之居士书》二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如果采取尼师的仪式,在事在理,都有妨碍。只应当勉励诸位子女儿媳等,以成就母亲往生西方的志向为孝。认真代母亲念佛,使她的莲品升高,花开转速,以此作为尽孝。千万不要只图效仿世间人做无益的事来损害母亲往生西方的事。至于办理丧事,始终不要用荤菜,借此提倡化导愚昧的俗人,也是你的一大责任啊。

2. 火葬及守丧(2则)
       火葬一法,唐宋佛法盛时,在家人多用之。然宜从俗葬埋,恐执泥者妄生议论。实则烧之为易泯灭,过七七日烧弥妥。葬之年辰久,或致骨骸暴露耳。三年之丧,不作礼乐,固宜遵守。前清文宫必丁忧,武官不丁忧,以军事不可或辍,故不为制。今则废伦非孝,纷纷而起,守制之期,尚足挂齿乎。吾人当依古礼,斟酌行之,不可遽变,不必过泥可耳。
增广印光法师文钞·卷上·《复周孟由昆弟书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火葬这种方法,唐宋佛法极盛的时候,在家人大多采用。然而也应按照当地埋藏的风俗,恐怕执著拘泥于风俗习惯的人妄加议论。其实还是烧掉更容易泯灭,停过七七四十九天烧更加妥当。用埋葬的方法,时间久了,或许会让尸骨暴露在外。守丧三年,不作礼乐,自然是应该遵守的。前清时期文官必须辞官守丧,武官不必辞官,因为军事方面的事不能有丝毫松懈,所以不作规定。如今废除伦理、反对孝道的风气,纷纷兴起。守丧的规矩和期限,更是不足挂齿了。我们应当依照古人的礼节,斟酌行事,既不可完全改变,也不必过于拘泥。

       自佛法东来,僧皆火化。而唐宋崇信佛法之高人达士,每用此法。以佛法重神识,唯恐耽著身躯,不得解脱。焚之,则知此不是我,而不复耽著。又为诵经念佛,期证法身。
印光法师文钞续编·卷下·《灵岩山寺启建四众普同塔碑记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自佛法东来,僧人死后都实行火化。到了唐宋时代,崇信佛法的高人达士,也常常用这种方法。因为佛法重神识,唯恐死者迷恋身躯,不得解脱,故把身体火化,就知道这身体不是我,就不再迷恋贪著我身了。又为亡者诵经念佛,期盼神识早证法身。

3.丧葬、敬神、待客、祭祖,都须用素(9则)
       至于死后,切勿瞎张罗,开吊会亲友。即至亲厚友来,必须用素,永断酒肉。丧葬,敬神,待客,通通用素。万不可用酒肉。
印光法师文钞三编·卷三·《复(开生宁生)昆季书》一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至于死后,千万不可胡乱张罗,开吊唁会,会聚亲友。至亲好友到来的时候,必须要用素宴,永远断除酒肉。丧葬、敬神、待客,都通通要用素,千万不能用酒肉。

       至于丧祭,通须用素,勿随俗转。纵不知世务者,谓为不然,亦任彼讥笑而已。丧葬之事,不可过为铺排张罗。做佛事只可念佛,勿做别佛事。并令全家通皆恳切念佛,则于汝母,于汝等诸眷属,及亲戚朋友,皆有实益。有财力,多做功德,若丧事用度无出,即以之办丧事亦可,切勿硬撑架子,至有亏空,后来受窘,则不必矣。
增广印光法师文钞·卷上·《复周孟由昆弟书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至于丧期祭奠,应该一律用素食,不要跟从世俗风气。就算那些不识世务的人不认同,也只任凭他们去讥笑。丧葬后事不可过份铺张,不可讲排场浪费张罗。做超度佛事,只可以念佛,不要做别的佛事。并让全家人通通恳切念佛,这样对于你母亲、你的家亲眷属,及亲戚朋友,都会有真实的利益。如果有财力可以多做功德。如果丧葬费用没有富余,用这些钱办丧事就好了。千万不要硬撑架子,致使费用有亏空,导致以后受困窘,这就没必要了。

       又丧中一概不可用酒肉。儒家古礼,丧中严禁酒肉。若用,人便以为失德。今世礼全丧,以故食肉,饮酒,作乐,唱戏,无所不至。然汝父皈依佛法。汝亦皈依佛法,岂可犹依时世恶套而行。祈与汝兄弟等说其所以,勿以大不孝为孝。当以念佛令亲神识得所为孝。能如是,则汝父固得利益。汝兄弟子侄,亦皆得利益。
印光法师文钞三编·卷一·《复朱智贞居士书》一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还有丧期中一概不可以用酒和肉。按儒家的古礼,丧期中严禁酒肉。如果要用的话,人们就会视之为失德。现在世间的礼节全都丧失了,所以在丧期中吃肉、喝酒、作乐、唱戏,无所不做。然而你的父亲已经皈依了佛法,你也皈依了佛法,怎么能仍然依照现前世俗的恶习套路来做呢?希望你和你的兄弟们说清楚其中的道理,千万不要把大不孝当作了孝道而行。应当以至诚念佛,让亲人的神识脱离恶道,往生西方才是真正的孝道。能这样的话,那么你的父亲必定能得真实利益。而你们兄弟子侄,也都能得到同样的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丧中祭神,待客,当均用素,以为地方开通风化。万不可随顺旧俗,张罗铺排,杀生作乐,以丧事为燕乐,庶可于亲,于己,于宾,于乡均有利益也。
印光法师文钞续编·卷上·《复黄涵之居士书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丧期中祭神、接待宾客,应当都用素食,来为地方开启新风民俗为教化。千万不可以随顺旧俗,瞎张罗铺张浪费,杀生作乐,将丧事当作摆宴取乐。这样才可以对于亲人、对于自己,对于宾客、对于乡亲都有利益啊。

       凡丧,葬,敬神,待客,均当依佛制,不用荤酒,以为一乡倡。
印光法师文钞续编·卷上·《复沙庸之居士书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凡是丧事、葬礼、敬神、待客,都应当依照佛制,不用荤,不用酒,作为一乡的倡导。

       至于开吊宴客,实在失礼之极。宜以此费作赈灾费,以此功德,回向西方,是为最善。即不能无一客来,决不可用酒肉,即敬神亦用素。
印光法师文钞三编·卷三·《复开生宁生昆季书》二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至于开吊唁会宴请宾客,实在是非常不合礼法的。应该把这项费用用作赈灾费,然后把这个功德,回向西方极乐世界,是最好的了。即使一个客人都不来,也绝对不可以用酒肉,即使是敬神也要用素。

       即祭祖先,亦不应用肉,以名为敬之,实则害之也。
印光法师文钞三编·《南京素食同缘社开示法语》(三编下)

[白话立]
       即使是祭祀祖先,也不应该用肉,名义上是孝敬,实际上却是有损害的啊。

       又令严在生,既信佛法,现在丧葬,理宜顺其素志,概勿用荤。凡祭神,供灵,待客,均用素,此比放生若干功德更大。若不用素,则毕此丧葬,所杀物命,为数甚多。忍令吾亲,因我等行孝,而与此无数之生命,结此杀业乎。民国十三年,周玉山先生死,(曾作两江总督。)其子缉之,与光相识,寄一讣文,光令勿用荤。以彼官职声望甚大,若用荤,则不免为荣亲而反成累亲矣。光信到,缉之不作主,令办事者议之。办事者,皆贪口腹之人,俱不赞成用素。天津开吊,坐四千多桌。次年搬灵回皖,到南京开吊,到芜湖又开吊,到家又开吊。大孙子,在扬州开吊。只此五次开吊,所杀生命,不计其数。葬讫回津,有扶乩者,玉山先生临坛,痛恨其家之用荤,谓将彼在生做官的功德,消灭了尚不够。缉之大悔无及,欲在天津开一大丛林以补过。
印光法师文钞续编·卷上·《致郭辅庭居士书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又者,你父亲在世的时候,既然相信佛法,现在的丧葬,理应随顺他念佛往生的志愿,一概不要用荤腥。凡是祭神、供灵、待客,都用素菜,这比放多少生的功德更大。如果不用素斋,那么这场丧葬,所杀的众生,数量就太多了。怎么忍心让自己的父亲,因为我们的尽孝,而与这无数的生灵,结下杀业呢?民国十年(1921年),周玉山先生死后(他曾经作过两江总督),他的儿子周缉之,与我认识,寄了一张讣文给我,我让他不要办荤食。因为他的官职声望很大,如果用荤菜,就不免本为荣耀父亲,反而因杀业而成父亲堕入恶道之业因。我的信到了,周缉之也不作主,让办事的人商议。办事的人,都是贪图口腹的人,都不赞成用素斋。在天津开吊,坐了四千多桌。第二年搬运灵柩回安徽,到南京开吊,到芜湖又开吊,到家中又开吊。大孙子,在扬州开吊。就这五次开吊,所杀的生命,不计其数。安葬完毕回到天津,有扶乩的人说周玉山先生临坛,痛恨家里人用荤菜办丧事,说将他在生做官所积的功德,全部消尽了尚且还不能还清这杀业的怨债。周缉之非常后悔,但已经来不及了,打算在天津开办一个大丛林来弥补这杀生的过失。

4.不可借命债来行落井下石之孝
       如欲避用素系为省钱之嫌,宜标示大义,而特提出若干钱以作公益,则人自不至以省钱怪也。人子于亲,当令神识得所。今之为人子者,多多皆是以落井下石为孝。如其不肯下石,似乎羞惭无颜见人一样,越下的石多,越自为得意。可怜父母一生为儿女,及至其死,又借此丧事杀诸生命以祭其灵,以宴其宾,以自食啖。尚扬扬得意曰,我于我亲丧,杀了几只猪,买了几多鸡鸭鱼虾,以宴宾客。我父母生我一番,我也可谓尽心焉耳矣。而不知因亲丧杀生,令亲受杀报。凡眼不见,谓为行孝。天眼视之,比杀亲为更可怜悯。何以故。以所杀生多,令亲与自己及宾客,生生世世,相为酬偿,可不哀哉。成家之子,不借重债。况欲行孝,而借性命之债乎。汝虽皈依佛法,恐于此理未能了然,故为汝说。即家中兄弟姊妹,有不知此理者,宜以光言令彼看,为彼详说所以。彼等若晓得此理,谁肯行落井下石之孝。行落井下石之孝,虽虎狼尚有不忍,况人乎哉。
印光法师文钞三编补·《答孙庆泽居士丧礼不宜用荤书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如果想要避免用素是为了省钱的嫌疑,应该先表明这样做的道理,而特别拿出一些钱来作为公益捐款,那么人们自然就不至于以省钱这个理由有所怪罪了。为人子女的,对于自己的亲人,应当使亲人的神识能够了脱生死往生西方。可现在为人子女的,大多都是以落井下石作为所谓的孝道。如果不愿意下石,就好像羞愧得没脸见人一样,下的石越多,越自以为得意。可怜做父母的,活着的时候一生都为了自己的子女劳碌,等到死了之后,子女们又借着丧事用杀生来祭祀父母的在天之灵,用荤酒宴请宾客,还有供自己食啖,还扬扬得意地说,我为我父母的去世,杀了几只猪,买了多少鸡鸭鱼虾,来宴请宾客。我的父母生养我一场,我也可以算是尽到孝心了。但却不知为亲人去世而杀生,反而会使亲人遭受杀生的恶报。世间人的俗眼看不见这样的因果报应,还称之为尽孝道。天眼来看为父母而杀生,实际上比杀害自己的亲人更加值得怜悯。为什么呢?因为所杀如此众多生灵,既让过世的亲人,还有眷属,自己,以及前来的宾客,生生世世都要偿还这杀生的罪业,难道不是太悲哀了吗?已经成家的儿子,尚且不用借钱身负重债为亲人办丧事。为何要残杀无数生灵,借众生的命债来为亲人行孝?你虽然已经皈依了佛法,但恐怕对于这个道理还没能完全明白,所以我才对你说清楚。家中的兄弟姐妹,有不知道这个道理的,就把我写的回信给他看,为他详细地说明其中的道理。他们明白了这个道理,还有谁愿意为亲人做落井下石的孝道呢?行落井下石的孝道,即使是老虎豺狼这些凶恶兽类尚且都不忍心,更何况是人呢?

5.入殓之衣冠以节省为上策
       在家二众入殓之衣冠,既知必须破除身见我执,而衣冠之随便皆可,更不待言。一生赖以作为一切之色身,尚可弃之如遗。而包裹幻身之身外衣冠,又何足重视(孔子对人之在世,尚不以恶衣恶食为耻。况人之已死,随腐烂之死尸而入殓者乎)。依愚见,必以节省为上策。宁可将新制衣冠等费,省来做弘法利生,及救济饥寒困苦等慈善事业之用,为之资益亡者神识得所,较之糜费厚殓,得失自属天渊。即须稍顺人子俗情,不能因重神识,而废弃形仪,即可从亡者之心愿,僧服俗服,俱无不可。但总要不涉糜费。即亡者主张,有近糜费从厚,亦须善为解释,令其不著身见而后可。若顺其贪著厚殓,助其身见我执,亦属往生之障,仍非所宜。如亡者自主薄殓,则无身见之累,而僧装俗装,俱无所碍也。
印光法师文钞续编·卷下·《答曾怡芝居士四问》

[白话文]
       在家二众入殓的衣冠,既然已经知道必须要破除身见我执,那么衣冠随便什么都可以,这就不需要再说了。人这一生所依赖的又能做一切事的这个色身,尚且可以像不要的东西一样丢弃。那么包裹着这个虚幻色身的身外衣冠,又哪里值得重视呢(孔子对于人在这个世间,尚且不把粗劣的衣服和食物当作是耻辱。何况人已经死了之后,随着腐烂的死尸而人殓的衣冠呢)。按照我的愚见,入殓的衣物必须要节省,这是最好的了。宁可把做新衣帽等费用,节省下来作为弘法利生,以及救济饥寒困苦等慈善事业的善款,以此来资助并增益亡者神识能得生西方,这与花费过多的财物厚葬相比,其得失有天渊之别啊。即使是须要稍微随顺为人子女的俗情,不能因为注重神识,而废弃了形式和仪式,就可以顺从亡者的心愿,僧服俗服都是可以的。但是总归不要耗费过多。即使是亡者的主张,类似想要耗费过多厚葬的,也必须要善巧为其解释,让他不执著身见才可以。如果顺从他贪图执著厚殓的意愿,助长他的身见我执,也属于往生的障碍,仍然是不合适的。如果亡者自己主张薄殓,那么就没有身见的负担,僧服俗服,都没有什么妨碍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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